第2种观点: 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如下:1、如果在相关部门取得了饲养证,不予以处罚;2、如果没有饲养许可证就是违法行为,可能会收到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判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围,无论是猎捕、杀害还是驯养繁殖、运输出县境等,都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犯本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处一定的罚金。要是有严重的情节,会被判处五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以下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单:1、鸟类:白头鹰、黄鹂、黑鹳、丹顶鹤、绿头鸭、金雕、红隼、白鹤、白鹭、青头潜鸭、红嘴鸥、黑天鹅等;2、兽类:大熊猫、金丝猴、华南虎、普通豹、金钱豹、金狮、黑麂、梅花鹿、穿山甲、林麝、大鲵、中华鲟、白鲟等;3、爬行类:黄斑蝶龟、中华鳖、麝香蛇、绿海龟、棱皮龟、大头龟、毒蛇等;4、鱼类:虎纹鲸、鲸鲨、大鲨鱼、鳐鱼、斑节鲈、鲤鱼、青鱼、鲫鱼、黑鱼、草鱼、罗非鱼、鳜鱼等;5、昆虫类:稻虫、绿尺蛾、松毛虫、大斑蝶、斑蝥、天牛等。二级保护动物立案标准: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上所述,以上仅为部分名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单还包括其他一些物种。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物种,不得非法捕猎、交易、运输、利用等行为,违法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级保护动物比二级保护动物要少,要是伤害他们刑法也来得重,而且很多一级保护动物很多都是濒危物种,也就是快灭绝的那种,甚至有的在自然界已经差不多灭绝了,难得一见(也差不多是濒危,极危);而二级动物呢,数量相对来讲比一级动物来得多,而且也不想有的一级动物那样神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3种观点: 一、养二级保护动物怎么判1、行为人饲养二级保护动物的,一般不会被判刑,但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如果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走私珍贵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走私珍贵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有: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3、客体要件: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进出国境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向当地林业部门上交。野生动物是属于大自然,爱护野生动物、守护共同家园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请广大市民拒绝购买、饲养野生动物,不伤害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坚决抵制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林业执法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意中捕到的国家二级动物。你要上缴给林业部门,不会受到处罚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国家还能奖励你或者是口头表扬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送当地林业派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