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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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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1.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

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

多选题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可知,李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乙公司于201212月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在2013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未超出1年的时效期间。

3、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选项BD正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据此可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后,乙公司再签的合同属于全新的合同,与之前的合同没有任何承继关系,所以乙公司再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要单独计算工作年限。

选项C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

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

多选题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可知,李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乙公司于201212月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在2013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未超出1年的时效期间。

5、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贷款制度。

选项A错误。《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选项B错误。《贷款通则》第34条第3款规定,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该选项应该是逾期贷款,而不是呆账贷款。

选项C正确。《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

6、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

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

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

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选项C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选项B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选项A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选项D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7、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选项B正确。《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规定。

选项C错误。《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选项D正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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