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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