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备份登记,备份在案,以便审查。备案并不意味着审查,并不必然导致审查程序的启动。如果备案机关认为需要审查,可以启动审查程序。如果有人对备案的内容提出异议或申请,备案机关就应当启动审查程序。
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四条 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应当依法履行规章备案职责,加强对规章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规章备案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234.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