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构成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客体: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