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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来源:浩特汽车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构成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客体: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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