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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律规定

来源:浩特汽车网

法律分析: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标准: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上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

2、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3、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

4、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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