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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律责任

来源:浩特汽车网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另外,所谓合伙企业清算,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最后分配所剩财产和分担债务的行为。合伙企业从宣布解散到最终消灭,都需要一个清算的过程。

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到期后有哪些主要法律后果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到期法律后果主要有:

1、营业执照到期,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

2、营业执照到期后,合伙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3、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二、个人合伙清算法律依据

个人合伙清算法律依据如下: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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