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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监管账户的规定

来源:浩特汽车网

房地产监管账户的规定包括:房地产监管账户是资金监知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道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通、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特色服务:

1、提供收款人监管和用途监管两种服务;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3、提供母子账户监管服务。

可采用两种不同模式:封闭式专用账户监管模式和直接监管两种模式。一是封闭式监管要开立专用账户,多适用于授信相关资金监管;二是直接监管模式是企业将已在经办行开立的结算存款账户作为指定监管账户,由经办行柜员在AS400系统中设置监管标识,不另行开设专用账户。

封闭式专户开户资料包括: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

4、与经办行签订的账户监管协议;

5、账户监管业务审批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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