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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来源:浩特汽车网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如下: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第二次诉讼是否能离婚

第二次诉讼不一定能离婚,能否离婚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仍会根据案件证据和庭审情况审查原被告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才会判决离婚;相反,如果夫妻关系没有破裂,不会判决离婚。

至于夫妻关系的破裂,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书面证据表示悔改,如保证书;

2、嫖娼被查处,警方笔录;

3、单位核实员工婚外情后,处理其生活方式的材料;

4、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记录,以及机关出具的伤害检查报告;

5、证明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6、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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