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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开庭流程

来源:浩特汽车网

对于自诉案件的开庭程序为:

1、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3、开庭审理;

4、调解。

一、重婚罪自诉流程怎么走

被害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自诉。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

二、轻微伤可以刑事自诉案件吗

可以。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轻微伤是可以自诉的。

自诉的审查:

(一)程序的审查判断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应当受理。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

4、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三、诽谤起诉程序有哪些

诽谤起诉程序:

1、收集当事人诽谤的证据,直接向人民起诉。自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即制作并向提交刑事自诉;

2、人民应当自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作为告知人。对于已经立案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自诉人再次提出证明被告有罪的新证据时,人民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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