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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来源:浩特汽车网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户籍证明、离婚协议草稿、财产证明材料(房产证、车行驶证、存单等),公证员还会要求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处理: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案。

4、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例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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