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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离婚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来源:浩特汽车网

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一般W为六个月。但必须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其无法提供新事实或新理由的,再次起诉离婚受到六个月的期限。即其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应当不予受理。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则不受该时间。

一、撤诉后重新起诉的规定

撤诉后重新起诉的规定如下: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撤诉后重新起诉虽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是有严格的时间。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此条款。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什么情况不能离婚

不能判决离婚的情形有: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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