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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

来源:浩特汽车网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法律法规:1、征收主体:规定由市、县级作为征收主体;2、征收工作部门:规定由市、县级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日常征收工作;3、征收补偿费用:规定必须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到位,并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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