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罪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骗取国家税额抵扣而虚构交易、虚开普通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属于经济犯罪范畴。
虚开普通罪的主要表现是,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构交易,虚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虚开普通,虚增税额,以此骗取国家税额抵扣。虚开的金额往往是虚构的,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以此来达到骗取税款的目的。
虚开普通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后果十分严重。如果被判定有罪,将面临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惩罚。同时,还会被追缴虚开的税款和罚款,并且在一定时间内被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因此,企业和个人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不得虚开普通。如果确实需要开具,应该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开具,并保留好相关交易证明材料,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查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五十三、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刑法第205条)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