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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装饰装修工程合同(5篇)

来源:浩特汽车网

公寓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9.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公寓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____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____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_____

  ¥:__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___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___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__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__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_____ ;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__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___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__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__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__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寓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_______

  住所:______

  电话: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

  电话: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

  电话: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a.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b.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 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天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关于工期

  1、工程期限___天,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 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

  b. 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c. 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d. 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e. 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当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于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对于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__)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 %时(以工程价款比例为准),其它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应予以承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置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 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a.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阶段或时间 支付金额第一次 支付_______元 ;

  第二次 支付_______元;

  第三次 支付_______元 ;

  第四次 工程验收后 天 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约_______元。

  b.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 种进行结算:

  a、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元;

  b、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_______元;

  b1.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墙面面积顶面面积+_______%(前两者的和)

  b2.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6% b3.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_______%,拼花部分+10% b4.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B5.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B6 .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_______%(实际面积)

  B7.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B8.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特别费用的约定a.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b. 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c. 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的,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缴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d. 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应当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_______%,项目完工_______%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_______%的,甲方应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日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士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公寓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内部对于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的付款制度的管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付款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乙方开票的规定

  1、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

  2、乙方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于收到后____日内将寄/送到甲方。

  二、对甲方付款的规定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2、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3、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4、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5、剩余尾款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其它约定:

  1、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确认的装饰装修合同保质保量的按时完工。

  2、如果乙方由于某些特殊情况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须提前与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与帮助。

  四、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的申请仲裁。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为凭。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的情况下将长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该协议必须提前1个月向对方做出书面更改通知,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寓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装饰公司):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对进行装修装饰的房产拥有合法的装修装饰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承租权等)。

  2、乙方为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

  4、房屋结构:_________,套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5、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预算及施工图纸)。

  6、施工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7、合同额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8、水电安装、改造增加部分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9、本工程所有项目管理费为10%,套餐外增项搬运费为5%,具体费用见报价单。

  10、施工中,双方如变更设计或增减施工项目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报价以实际工程量另行增减计算。

  11、工程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共计_________个工作日。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则以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顺延。

  (1)具体的开工日期以装修许可证办理完毕且乙方实际进场施工之日为准;

  (2)若施工所在地存在关于周末或节假日不允许施工的规定,工期应顺延。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3、本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拆动房屋室内原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及消防等安全工作;

  5、负责协调邻里之间的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6、负责到物业部门办理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7、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自购的装修材料;

  8、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办理材料验收、竣工结算。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指派 项目经理 为乙方施工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和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指派 作为本合同签署代表,本合同除标下划线空白处外,其余部分不允许手写填加,如因特殊原因需手写填加相应合同条款或合同内容,需经过总经理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所填加内容不视合同组成部分。

  项目经理的职责不包括工程款等款项的收取。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2、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说明等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检查和工作记录。

  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施工质量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等,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做好防火等安全措施;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3、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天内无故不参加检验的,乙方可自行检验,甲方应对乙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4、由乙方购买的基础装修材料,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施工变更签证单》,确认新材料的品牌型号及价格。

  第五条 工期变更

  除了法律规定或是另外有约定,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和设计变更;

  2、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施工条件的;

  4、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材料、设备或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6、甲方无故不验收或怠于验收的;

  7、其它可顺延的情况。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及时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

  2、乙方应根据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制作《施工变更签证单》,并提交甲方。

  3、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单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否则视为对乙方所提交《施工变更签证单》的认可。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以国家的相关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按上述第六条的约定签订《施工变更签证单》,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现场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减施工项目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中间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对乙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乙方应于工程完工日的前三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对乙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6、甲方付完全部工程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凭保修单实行保修,工程保修日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 安全施工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自来水管道畅通、合格,符合正常施工的各项条件。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及加大楼(地)面荷载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效方能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期间,工期顺延。

  3、如甲、乙双方签署的《施工预算》中无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项目,发生渗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工期款付款时间表

  支付次数款项名称交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金额

  第一次首期款签订合同当天合同额45%

  第二次第二步款铺砖基本完成、木工进场前合同额30%+变更全款 +变更全款

  第三次第三步款油漆完成、腻子完工合同额20%+变更全款 +变更全款

  第四次尾款硬装部分竣工验收当天合同额5%+变更全款 +变更全款

  1、甲方应按约定的付款时间交付工程款,如果甲方未按上述时间足额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特别注意: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各期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的财务部或转账至乙方财务部指定的银行账号,并以盖有乙方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为交款有效凭证。如甲方直接将工程款交付设计师、项目经理、监理等相关现场施工人员的,不视为甲方已按合同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0.03%的违约金。延迟开工或停工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工程施工后,若甲方单方面提出要拆除已施工项目的,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工程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拆除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03%的违约金。(甲方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罚款、对第三方的赔偿等,不在乙方赔偿责任范围内)。

  4、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凡因甲方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导致交叉施工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工期应顺延,乙方不再承担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不得入住。甲方提前入住(包括搬入家具)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无法验收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6、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的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工程项目尚未实际开工,乙方有权不退回甲方所缴纳的首期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如工程项目已经实际开工,甲方除需足额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外,仍需按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拆除已完工部分的设备设施,甲方还需承担因拆除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如一方要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来,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结清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后,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须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通知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诉讼的通知),应当按照载明的地址发出。如果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免责声明

  本合同订立时,合同中所列有关免责条款、加重一方责任等合同所有条款的内容及含义,乙方已明确向甲方作了充分的提示告知和说明解释,甲方签订本合同即表示其无任何疑问和异议,并表示愿意接受。

  第十六条 其它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钥匙 壹 把交乙方项目经理或指定人员保管;

  2、合同附件需加盖公司合同章,只有个人签字无加盖印章的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力义务的凭证。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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