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承包开发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状况:
甲方将 土地转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及养殖业),土地面积 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20xx年。从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不违背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与新法律、法规冲突,双方按新法律、法规另行协商,但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流转方式:
双方约定采取转包方式进行流转。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转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业和养殖业,乙方 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否则,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流转价款, 元/亩年。
2、支付方式、时间,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20xx年的流转价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清理完毕附着物的土地移交给乙方。
2、甲方应配合乙方到发包方(村)办理存档备案手续,甲方应保证其有合法的转包权。
3、甲方不得防碍乙方进行林业、养殖业开发,应极力协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约定及时收到流转价款的权利。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6、乙方不得违反合同将流转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部门给予承包地的各种补贴及奖励。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流转土地恢复为耕地。
七、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流转到期后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所有或拆除、清理不便的情况下,事实上归甲方所有的,甲方应当按当时市场价格给予乙方补偿,补偿的价格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时的基层组织调解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补偿,同时乙方不进行复耕处理。
2、流转未到期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处理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后,应进行复耕处理。
3、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同时,甲方应按前述
第1款对乙方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进行补偿。
八、流转土地交付期限: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立即将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损失,该损失应包含乙方20xx年转包期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尚需支付总流转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转价款,按所延期限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行为变化及不可抗力,军事行为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终止等,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因征用、企业占用、开发等行为产生的对甲方承包的土地即流转地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处理征用、占用、开发等情况。
2、及部门给予流转地的补贴、补偿及奖励归乙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调解处理。
2、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起诉。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承包开发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1、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2、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
4、支付方式和时间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6、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承包开发合同
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流转给乙方土地位于重庆市合川区盐井办事处石马村三社梁家沟水库边,面积为平米。
2、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承包用途用于农业开发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
4、承包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承包地属于森林工程,除补贴给甲方的费用外,乙方按照每户每人每年壹佰元标准支付给甲方;允许甲方砍伐林木,甲方将林木砍伐后,乙方流转费用按照每户每人每年肆佰捌拾元标准支付给甲方。该户流转人数为人。
5、承包地上现有林木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依法处分。
6、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需要对甲方林木可以在甲方土地范围内移栽。
7、在乙方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依法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违法干涉。
8、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9、承包期内,国家依法征收,甲方原承包经营合同享有的权利归甲方,承包期内乙方形成胡其他权利归乙方。
10、甲方承诺所签订本合同事宜已经告知甲方其他成员,并有权签订本协议。
11、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共同遵守,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流转承包开发合同
流出方: (以下简称甲方)
流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本村有关农户委托流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地块)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水稻、小麦、蔬菜种植生产经营。
二、流转年限
流转年限自 20xx 年 10 月 30 日至 20xx年 10月29日止。
三、有偿使用费标准
承包土地流转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亩每年 380 元,乙方每年应交甲方流转总额为 元(人民币,下同)。(如镇有指导性意见参考指导性意见,无指导性意见按市场行情每年调价一次)
四、相关补偿金
甲方在相关地块的投入和改造,可向乙方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零 元(没有补偿时可填写为零元)。
五、支付方式和时间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土地的有偿使用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年于 九 月 三十 日前付清。
2、市以上农业综合补贴(含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归流出方农户享受。
3、土地规模经营补贴归流出方农户享受。
4、上级部门奖金按实际种植亩数给付乙方。
5、秸秆全量还田的(未露天焚烧秸秆)得上级补贴按实际种植亩数给付。
6、农业保险个人部分有乙方自己支付。
六、相关事宜
1、如遇国家征用及整体规划,甲方应办理相关终止协议手续,并与乙方协商补偿事宜。
2、乙方在获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臵权,如变更经营(主营)项目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镇农经站审核备案。
3、乙方必须按农业用地的有关要求,管好用好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地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地形、地貌,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流入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4、承包种植稻麦、蔬菜、果品等农作物的,要服从农技部门的技术指导,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种植稻、麦、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下年度在杨舍镇全镇范围内的土地承包资格:
a、有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
b、秸秆未能达到全量还田的。
c、水稻机插秧比例低于90%的。
七、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请镇农经站调解。
2、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鉴证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日
鉴证单位: 镇农经站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