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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来源:浩特汽车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对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如何裁判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罪体

主体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为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2、罪责

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罪量

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予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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