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科学成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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